进出口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规范(第六十四至七十二章)
币制、原产国(地区)、境内目的地等关键字段填报指南

一、项目类型
必填项,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依据海关《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货币名称或代码填报。若实际成交币种未在表中列明,须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换算为表内币种填报。
可通过下拉菜单选择或直接输入3位字母代码。
三、编码规则
采用《GBT 12406-2008》国家标准字母码。注意:新代码由3位字母构成,取代原报关和报检使用的3位数字代码。例如,美元应填报“USD”,不再使用“502”或“840”。
参数表:《货币代码表》(附表7)。
四、其他说明
本项目整合原报关“币制”与原报检“币种”项目,统一为“币制”。
第六十五章 原产国(地区)
一、项目类型
必填项,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及相关规定,按照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填报原产国(地区)名称及代码。
示例:原产国为美国,可选择“UAS-美国”或输入“USA”,系统自动生成完整信息。
同批货物原产地不同的,需分别填报;无法确定的,填报“国别不详”。
三、编码规则
采用3位英文字母代码。修订后代码由字母构成,替代原报关和报检的3位数字代码。例如,美国现用“USA”,不再使用“502”或“840”。
参数表:《国别(地区)代码表》(附表9)。
四、其他说明
本项目合并原报关“原产国(地区)”与原报检“原产国”,统一命名。
第六十六章 境内目的/境内货源地
一、项目类型
必填项,数据类型为字符型。“境内目的/境内货源地代码”为5位,“目的地/产地代码”为6位。
二、录入要求
进口填报境内目的地和最终运抵地,出口填报境内货源地和产地。
境内目的地指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或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的产地或最早发货地。
按《国内地区代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选择对应地区及县级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无区县级的可填报地市级。
特殊情况说明:
(一)最终使用单位不明时,填报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
(二)出口产地不明时,填报最早发运单位所在地;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间进出境货物,填报该区域对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
(四)进口需同时填写“境内目的地代码”和“目的地代码”;出口需同时填写“境内货源地代码”和“产地代码”。
示例:货物目的地为广州市花都区,可在“境内目的地”栏选“44019-广州其他”或输入“44019”,在“目的地”栏选“440100-广东省广州市”或输入“440114”。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国内地区代码表》(附表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附表18)。
四、其他说明
本项目整合原报关“境内目的/境内货源地”与原报检“目的地/产地”。
第六十七章 境外收/发货人代码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字符型,最多支持20位。
二、录入要求
境外收货人为出口合同买方或指定收货人,境外发货人为进口合同卖方。
AEO互认国家企业应填报AEO编码,格式按海关公告执行,如新加坡企业为“SG123456789012”,韩国企业为“KR1234567”。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本项目由原报检“收发货人代码”更名而来,原仅需录入名称,无需代码。
第六十八章 境外收发货人名称(外文)一、项目类型
必填项,字符型,最多支持100位。
二、录入要求
境外收货人为出口合同买方或指定收货人,境外发货人为进口合同卖方。
一般应填报英文名称;若检验检疫另有要求,可在英文后以半角括号补充其他外文名称。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本项目沿用原报检“收发货人(外文)”,录入要求不变。
第六十九章 货物存放地点
一、项目类型
条件必填项,字符型,最多支持100位。
二、录入要求
填报进境后货物存放场所,包括海关监管场所、仓库、加工厂、隔离场、企业自有仓等。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本项目由原报检“存放地点”更名而来,录入要求未变。
第七十章 启运港
一、项目类型
必填项,数据类型为8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填报进口货物在抵达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
依据《港口代码表》选择港口名称及代码。
注意事项:
(一)未列明港口,填报国家名称及代码;
(二)从特殊监管区域运往境内区外的,填报相应区域名称及代码,未列明的填“未列出的特殊监管区”;
(三)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境内”。
三、编码规则
修订后的《港口代码表》由3位字母+3位数字组成,如缅甸仰光为“MMR018”。原报检代码为6位数字(如“104018”),现已更新。
参数表:《港口代码表》(附表14)。
四、其他说明
本项目由原报检“启运口岸”调整而来。
第七十一章 入境/离境口岸
一、项目类型
必填项,数据类型为6位数字型。
二、录入要求
入境口岸:填报货物卸离跨境运输工具的第一个境内口岸,多式联运则填最终卸离口岸;过境货物填入境第一口岸;从特殊监管区域进境的,填该区域口岸代码;无实际进境的,填所在地城市名称及代码。
出境口岸:填报跨境运输工具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多式联运填最初离境口岸;过境货物填离境第一口岸;从特殊监管区域出境的,填该区域口岸代码;无实际出境的,填所在地城市名称及代码。
口岸类型包括港口、机场、边境口岸、火车站、陆路港、车检场等。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国内口岸编码表》(附表19)。
四、其他说明
本项目延续原报检“入境/离境口岸”,录入要求不变。
第七十二章 检验检疫编码(原CIQ编码)
一、项目类型
必填项,数据类型为13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13位商品编号中,前8位为《进出口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编码;第9-10位为监管附加编号;第11-13位为检验检疫附加编号。
示例:进口“活龙虾”,先在“商品编号”栏输入“0306329000”,再在“检验检疫编码”下拉菜单中选择“101活虾”作为附加编号。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本项目整合原报关“商品编号”(10位)与原报检“货物HS编码”(13位),统一为13位“商品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