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废止两项旧公告
涉及进口货物分类通关及舱单传输备案事项
根据海关总署相关改革要求,青岛海关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10年第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11年第2号》。前者涉及进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后者涉及舱单传输人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的海关备案。
上述两项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根据海关总署相关改革要求,青岛海关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10年第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公告2011年第2号》。前者涉及进口货物分类通关改革,后者涉及舱单传输人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的海关备案。
上述两项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