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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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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89号公告

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89号公告,明确以下事项:

  1. 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或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
  2. 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3. 企业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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