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申报中运费、保险费及杂费的填报规范
海关申报关键字段详解:标记、费率与币制要求

一、运费标记
该申报项为选填项,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根据运输费用申报方式选择对应标记:
- 按运费率申报:填写“1-率”
- 按单价申报:填写“2-单价”
- 按总价申报:填写“3-总价”
编码依据《运费标记代码表》(附表4)。该项目沿用原报关系统设置,录入规则未调整。

二、运费/率
该申报项为选填项,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19位(含小数点后5位)。
填报内容根据“运费标记”确定:
- 标记为“1-率”:填写运费率
- 标记为“2-单价”:填写单位运费金额
- 标记为“3-总价”:填写总运费金额
此项目延续原“运费/率”设置,无变更。

三、运费币制
该申报项为选填项,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仅在“运费标记”为“2-单价”或“3-总价”时需填写,应按照《货币代码表》(附表7)录入3位字母代码(如美元应录“USD”),不再使用原3位数字代码(如“502”或“840”)。
依据标准为《GBT 12406-2008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当标记为“1-率”时,本栏免填。

四、保险费标记
该申报项为选填项,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申报方式分为两种:
- 按保险费率申报:填写“1-率”
- 按保险费总价申报:填写“3-总价”
编码依据《保费标记代码表》(附表5),沿用原有规则,无变化。

五、保险费/率
该申报项为选填项,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19位(含小数点后5位)。
根据“保险费标记”填写对应数值:
- 标记为“1-率”:填写保险费率
- 标记为“3-总价”:填写保险费总额
项目沿袭原“保险费/率”,规则不变。

六、保险费币制
该申报项为选填项,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仅当“保险费标记”为“3-总价”时需填写,应使用《货币代码表》中的3位字母代码(如“USD”)。
若标记为“1-率”,则无需填报。依据标准为《GBT 12406-2008》,取代原有数字编码体系。

七、杂费标记
该申报项为选填项,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用于申报成交价格之外应计入或扣除的费用,填报方式如下:
- 按杂费率申报:填写“1-率”
- 按杂费总价申报:填写“3-杂费总价”
编码依据《杂费标记代码表》(附表6),延续原报关规则。

八、杂费/率
该申报项为选填项,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19位(含小数点后5位)。
根据“杂费标记”填写对应值:
- 标记为“1-率”:填写杂费率
- 标记为“3-杂费总价”:填写杂费总额
注意: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填正值,应扣除的费用填负值。项目沿用原“杂费/率”设置。

九、杂费币制
该申报项为选填项,数据类型为3位字符型。
仅当“杂费标记”为“3-杂费总价”时需填写,须按《货币代码表》(附表7)录入3位字母币种代码(如“USD”)。
若标记为“1-率”,本栏免填。执行标准为《GBT 12406-2008》,已统一替换旧版数字编码。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