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全面推行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无纸化
2018年第180号公告明确数据项调整及实施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8年第180号
为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升进出境物流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全面实施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变更作业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舱单传输人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可通过手工录入或报文导入方式向海关申请办理数据变更,无需提交纸质单证。
因海关监管需要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传输数据的,相关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纸质单证资料。
二、水运、空运、公路及铁路运输各类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中,统一新增三项数据项:
- “变更原因描述”(中文填写,最多1024字符)
- “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中文或英文,最多50字符)
- “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最多50字符)
涉及范围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运抵报告、理货报告、落装/改配申请、运单归并分票、进境准入及出境准出申请等各类数据项。
三、新增数据项填制要求如下:
- “变更原因描述”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原因及相关情况;
- “变更申请联系人姓名”须填写实际办理人员姓名;
- “变更申请联系人电话”应确保可有效联系。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