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恢复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
2018年第206号公告正式实施,相关禁令同步废止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原《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青岛海关12360热线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恢复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克兰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原《关于暂停从乌克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07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