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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 | 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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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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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数据接入公告

2018年第179号公告明确数据接口及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8年第179号

为落实海关总署2018年第165号公告要求,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按照《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的技术规范接入海关系统,获取相关数据。接口文档详见附件。后续如有变更,将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文档资料”栏目发布。

二、平台企业须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向海关提供数据,并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zip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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