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额度提升、商品扩容
2019年起实施新税收政策,优化消费者购物体验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11月,财政部、商务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和《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并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海关总署同步发布相关公告,配套推进政策落地。
交易限额全面提升
新政大幅提高消费者购买额度,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 单次购买限额由2000元提升至5000元,在额度内享受关税零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 年度累计购买额度由2万元提升至2.6万元,满足全年多样化消费需求。
- 单次交易金额超过5000元但未超出年度总额,且订单仅含一件商品的,可继续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但需按一般贸易标准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不享受税收优惠。
商品范围显著扩大
新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新增葡萄汽酒、麦芽啤酒、望远镜、电子游戏机、滑雪靴、剃须刀刀头等63个税目商品,清单覆盖商品达1321个8位税目,更好满足国内消费升级需求。
试点城市进一步扩展
在原有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新增呼和浩特、沈阳、南昌、长沙、南宁、贵阳、昆明、西安等22个城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覆盖面持续扩大。
注意事项
单次购买超5000元的商品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计入年度交易总额。消费者可通过 ceb2pub.chinaport.gov.cn 查询个人年度购买额度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