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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1号 | 关于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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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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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1号(关于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允许美国大米输华

须符合进口检验检疫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美双方签署的《关于美国大米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正式宣布允许美国大米进口中国。美国输华大米必须符合《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27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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