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
2019年第6号公告明确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项目编码26021的许可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将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
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海关将在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具体信息可查询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官方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