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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1号(瑞士原产地规则)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1号(瑞士原产地规则)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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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

关于实施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3号)相关规定,现公布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详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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