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3号)相关规定,现公布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详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30日
青岛海关12360热线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3号)相关规定,现公布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详见附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