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发布特殊监管区域通关便利化公告

为推进青岛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化,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的复制推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并经海关总署批准,青岛海关决定对关区内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随附单证予以简化。
一、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境备案清单所需的合同、发票、提单、装箱清单等随附单证,企业申报时可不再提交,海关在审核过程中如需核查,将另行通知提供。
二、企业须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单证的归档、保管、查阅接待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9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青岛海关
201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