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增列“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监管方式
代码为9500,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规范企业申报行为和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20号公告,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
新增监管方式为“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的情形。
该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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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规范企业申报行为和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20号公告,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
新增监管方式为“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的情形。
该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