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扩大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范围
福建、广西、海南三地四海关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一体化通关
为加快推进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与物流运作规律,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进出口环境,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范围。 自2015年5月1日起,福建、广西、海南三省(区)内的福州、厦门、南宁、海口四个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66号公告相关规定同步适用于上述海关关区。 该举措将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动区域贸易便利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