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两步申报”改革试点启动
简化通关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2019年6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继续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推行进口货物“概要申报+完整申报”两步申报模式,大幅压缩通关时间。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在部分海关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 | 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
“两步申报”将整个申报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 第一步:概要申报——企业凭提单信息提交满足口岸安全准入监管等必要信息,无需查验的货物即可提离;涉税货物需提供有效税款担保。
- 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补充提交满足税收征管、合格评定、海关统计等监管所需的全面信息及单证。
对于加工贸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及保税监管场所货物,在使用金关二期系统进行“两步申报”时:
- 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
- 完整申报环节报关单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
概要申报必填项目包括:
| 境内收发货人 | 企业信息 | 必填 |
| 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 运输信息 | 必填 |
| 提运单号 | 运输信息 | 必填 |
| 监管方式 | 监管方式 | 必填 |
| 商品编号(6位) | 货物属性 | 必填 |
| 商品名称 | 货物属性 | 必填 |
| 数量及单位 | 货物属性 | 必填 |
| 总价 | 货物属性 | 必填 |
| 原产国(地区) | 国别信息 | 必填 |
涉及禁限管制的需额外申报2个项目;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需增加5个项目。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境外入区货物适用“两步申报”。境外进入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可先进行概要申报,后续通过保税核注清单生成完整申报报关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样适用该模式。
对于应税货物,企业需提前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申请税收担保备案,担保额度可根据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
完成概要申报后,企业在提供税收担保并经海关完成安全准入风险排查后,即可提离货物。
“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已于2019年8月24日起实施,为企业提供更灵活的通关选择,有效降低申报的时间与经济成本,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通关效率。
| 海关提醒: | |
| 1 | 企业须如实勾选是否涉检、涉证、涉税,并作出相关承诺。 |
| 2 | 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完整申报时须使用“区港联动”核注清单,否则系统将自动退单。 |
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