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新规:5月1日起携带宠物入境检疫政策全面实施
三类情形可免隔离,这些口岸具备隔离条件
2024年1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并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明确了携带宠物入境的检疫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宠物可免予隔离,未达标者需接受隔离或面临退回、销毁处理。
三种可免予隔离的情形:
来自指定国家或地区(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的宠物,已植入有效电子芯片且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可免隔离。
来自非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宠物,须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0.5IU/ml)、有效电子芯片,并通过现场检疫方可免隔离。
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等工作犬,需提供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同时具备有效芯片并通过现场检疫。
需进行隔离检疫的情形:
1 |
来自指定国家或地区但未植入电子芯片的宠物。 |
2 |
来自非指定国家或地区且无法提供采信实验室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或未植入芯片的宠物。 |
3 |
现场检疫发现传染病或寄生虫病症状的宠物。 |
需隔离的宠物应从具备进境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入境,包括:
1. 北京首都机场
2. 北京西站
3.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
4.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5. 上海火车站
6. 上海国际客运中心
7. 吴淞口国际客运中心
8. 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
9. 阿拉山口
10.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可能被限期退回或销毁的情形:
1. 携带宠物数量超过规定限额;
2. 无法提供有效的动物检疫证书或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
3. 需隔离却从不具备隔离条件的口岸入境;
4. 隔离检疫不合格。
案例说明:若市民从韩国(非指定国家)携带宠物犬入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已植入有效电子芯片;
- 持有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及采信实验室出具的抗体检测报告(≥0.5IU/ml);
- 持有韩国官方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证明无传染病或寄生虫病症状。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将被依法退回或销毁。若仅缺少抗体检测报告或未植入芯片,可选择从北京、上海等具备隔离条件的口岸入境,并接受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