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海关总署2015年第14号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海关通关无纸化改革,降低企业成本,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海关总署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该类电子数据。相关出口退税所需信息将由海关总署统一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
对于2015年4月30日及之前出口的货物,企业须于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纸质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打印。原报关单签发系统将于6月1日起正式停用。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暂不调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纸质报关单打印。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