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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报送指南

青岛海关《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报送指南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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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21号令)要求报关单位应

报关单位年度报告报送操作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21号令),报关单位须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年度报告。本文详细介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完成年报报送的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根据海关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关单位需按时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确保企业信息合法有效。以下为具体操作步骤。


1 登录“中国电子口岸”首页

在IE浏览器地址栏输入 http://www.chinaport.gov.cn,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官网,点击页面右下方的“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即将更名为“关企合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2 登录“海关企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

使用“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及密码登录平台。登录前请确认已安装电子口岸身份认证软件,并连接IC卡读卡器。



3 企业年报管理

(一)核对注册信息

依次核对“企业信息表”“出资关系表”和“报关人员表”。黑体字段可修改,灰体字段不可变更。如涉及以下“关键信息”变更,系统将退回申请,须先至海关现场办理变更手续后再提交年报:

  • 企业中文名称
  • 工商注册地址、行政区划、经济区划
  •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及隶属关系
  • 备案报关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二)填写经营与信用信息

准确填写“经营信息表”和“信用信息表”,带红色星号字段为必填项,请留意系统弹出提示。



(三)暂存与申报确认

信息填写完成后可先行暂存,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



(四)报送状态查询

年报提交后,审核状态依次显示为:

  1. 申报成功
  2. 成功发往海关
  3. 海关入库成功
  4. 审批通过




注意事项

一、适用企业范围

需报送年报的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特殊监管区双重身份企业、加工生产企业。

无需报送的企业:
临时注册登记单位、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已注销企业。

二、报送渠道

1. 企业可通过“平台”自行填报并提交;
2. 可委托预录入机构代理报送,视为企业自主行为。

三、自动接收与人工确认规则

1. 委托代理报送的,须向海关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年度报告》;
2. 逾期(6月30日后)报送的,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3. 按时通过本企业操作员卡提交且无关键信息变更的,系统自动接收,无需人工审核或递交纸质材料。

四、非关键信息变更

1. 年报中修改非关键信息的,确认后由海关系统自动接受,无需单独办理变更;
2. 非关键信息后续变更可通过“平台”直接提交申请,系统自动生效(预录入机构代理提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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