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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通关无纸化电子支付税款问题的公告

关于规范通关无纸化电子支付税款问题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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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4号为规范通关无纸化改革中电子支付缴税业务,保障国家税款及时入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通关无纸化模式下电子支付缴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4号

为规范通关无纸化改革中的电子支付缴税业务,确保国家税款及时入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另有规定外,在通关无纸化模式下,参与税费电子支付的进出口企业应在海关审结报关单并生成电子税款信息之日起10日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业银行发送税款预扣指令。逾期未发送预扣指令的,将转为柜台支付方式,由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企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规定,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将依法征收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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