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建立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统筹协调全国口岸改革与通关建设,提升外贸发展支撑能力

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文件,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撤销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其职能整体并入新设立的联席会议。该制度旨在加强全国口岸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口岸管理改革,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制定重大口岸改革方案和政策举措,协调解决口岸改革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推进各部门在通关监管中的协作配合,并指导全国及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成员单位涵盖中央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等21个部门和单位。会议由国务院分管口岸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海关总署主要负责同志和协助分管的国务院副秘书长任副召集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海关总署,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当前,我国共有294个口岸,各口岸普遍面临布局不合理、法制体系不完善、执法协同不足、通关效率偏低、企业通关成本较高等问题。多个执法部门对进出境货物、人员及运输工具实施查验,协调机制是否高效,直接影响综合执法效能和通关便利化水平。建立更高层级的协调机制,已成为推进“三互”大通关改革(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落实“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此次设立联席会议制度是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原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前身为“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协调指导委员会”,2006年更名,办公室设在海关总署,成员包括17个相关部门。此次调整将其职能整合进联席会议,有利于从更高层面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全国口岸协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