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关税优惠及实施指南
协定逐步降税,惠及消费品进口与企业出口
2016年1月1日起,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协定(FTA)进入第二次降税阶段,双方关税进一步削减。经过过渡期后,绝大多数货物将实现零关税。
中韩自贸协定规定,最长20年过渡期后,韩国对92%税目数的中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中国对91%税目数的韩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
中澳自贸协定方面,澳大利亚将在5年内对全部中国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中国在最长15年过渡期内,对96.8%税目数的澳大利亚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


中韩、中澳FTA实施后,中国消费者将受益于更多低价进口商品。韩国家电、日用化工品、特色食品、服装鞋帽等热门代购产品价格有望下降。同时,自澳大利亚进口的牛羊肉、葡萄酒、乳制品、龙虾、鲍鱼等也将逐步降低关税。




进出口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www.customs.gov.cn)查阅《中韩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9号)和《中澳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8号),或登录中国自贸区服务网(fta.mofcom.gov.cn)查询协定文本及降税清单。
出口企业可访问韩国海关FTA网站(fta.customs.go.kr)和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官网(dfat.gov.au)了解当地进口要求、协定税率及签证政策。
进口方申报享受协定优惠时,应依据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相关公告要求,准确填写自贸协定代码,主动申明适用协定税率,并提交所需原产地证明等材料。
出口企业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申领中韩、中澳自贸协定项下的中国原产地证书。
若我国出口货物在韩国或澳大利亚享惠受阻,可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寻求协助:
中韩自贸协定问题请联系海关总署福州原产地管理办公室(电话:0591-87081525,邮箱:fzycb@customs.gov.cn);
中澳自贸协定问题请联系海关总署拱北原产地管理办公室(电话:0756-8161803,邮箱:gbhgycd@custom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