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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如何避免出口防疫物资被召回、退货(口罩出口信息指南)

解读|如何避免出口防疫物资被召回、退货(口罩出口信息指南)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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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新的海关监管要点和防疫物资出口注意事项

中国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 助力全球抗疫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新规,明确医疗及非医用防疫物资出口标准与监管要求

我国已成为全球抗疫医疗物资主要生产供应国之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备受重视。2020年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第12号公告,进一步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所有出口的非医用口罩须符合中国或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旨在维护中国出口商品声誉和国家形象。

一、海关监管要点

依据《商检法》及相关公告,海关对医疗物资出口实施严格监管:

  1. 无需产地检验:除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需申请卫生检疫审批并取得电子底账外,其他新增法定检验医疗物资不实施产地检验,采取口岸验证管理方式。

  2. 区分医用与非医用物资
    • 列入三部委“5号公告”的5类医疗物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报关时须提交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企业承诺声明;其中检测试剂还需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出口销售证明。
    • 若上述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企业须提交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质量要求,海关依据商务部提供的生产企业清单验放。

  3. 非医用口罩须符合国内外标准
    • 自4月26日起,出口非医用口罩应符合中国或国外质量标准。
    • 报关时须提交出口方与进口方共同签署的声明,确认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
    • 海关依据商务部确认的取得国外认证的企业清单(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动态更新)进行验放。
    • 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清单的,予以通关。
    • 对于4月26日前已签订合同的订单,同样需提交双方共同声明。

  4. 强化口岸查验:重点检查品名、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霉变、污染、超保质期、破损,以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行为。

  5. 符合进口国质量要求:出口法检医疗物资须满足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无明确要求的,应符合我国标准。

  6. 信息查询渠道:医疗物资国内外质量标准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商品检验司—政策法规”栏目查询。

  7. 装运前检验:对部分国家和地区,按双边协议要求实施装运前检验,包括产地检验+口岸监装,并由海关出具证书。

二、口罩出口关键注意事项

1. 出口前准备事项

  • 明确产品分类:判断出口口罩属于医用还是非医用。

  • 获取医疗器械资质:医用口罩属二类医疗器械,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或经营备案资质,并具备进出口权。

  • 企业资质材料:生产企业需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外贸企业可代理出口;内贸企业出口需补办相应进出口资质。

2. 主要贸易国家口罩准入要求

美国

  • 个人防护口罩:须通过NIOSH认证,分为N、R、P系列,每类含95%、99%、100%三个过滤等级。N95指非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95%,但不等同于医用防护口罩。

  • 医用口罩:须在FDA注册,遵循ASTM F2100标准,分Level 1至Level 3三个防护等级。医用N95需同时满足NIOSH和FDA标准。

  • 注意:FDA注册为诚信申报制,不等于检测或认证。Ⅰ类产品仅需列名,无正式证书;Ⅱ、Ⅲ类需提交PMN/PMA,获准后方可上市。

欧盟

  • 个人防护口罩:适用PPE法规EU 2016/425,执行EN149标准,分为FFP1(≥80%)、FFP2(≥94%)、FFP3(≥97%),均属III类高风险产品,须由公告机构颁发CE证书。

  • 医用口罩:适用MDD 93/42/EEC或MDR EU 2017/745,执行EN14683标准。无菌产品需公告机构认证;非无菌产品可自我声明符合性。

  • CE标志是进入欧盟市场的强制通行证,企业需明确产品类别并完成相应合规程序。

澳大利亚

  • 须通过TGA注册。个人防护口罩执行AS/NZS 1716:2012标准,分P1(≥80%)、P2(≥94%)、P3(≥99%);医用口罩执行AS4381:2015,分Level 1–3。
  • TGA认可CE认证作为重要注册资料。

日本

  • 医用口罩属医疗器械,境外制造商须向PMDA注册信息。

  • 包装需标注“ウィルスカット”(病毒拦截)及PFE、BFE、VFE指标。
  • 执行JIST8151:2018标准,过滤等级为DS1(≥80%)、DS2(≥99%)、DS3(≥99.9%)。

  • 常见标准对比:GB 19083-2010(医用防护)、NIOSH N95、GB 2626 KN95,均要求非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95%。

韩国

  • 个人防护口罩执行KF标准:KF80(≥80%)、KF94(≥94%)、KF99(≥99%)。

  • 医用口罩执行MFDS Notice No. 2015-69,韩国收货人须提前在KPTA备案进口资质。

3. 官方认可检测实验室

  •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公布具备口罩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名单:
    https://www.cnas.org.cn/english/photonews/03/902316.shtml

  • EA(欧洲认可合作组织)提供具备EN标准检测能力的实验室清单:
    https://european-accreditation.org/wp-content/uploads/2020/03/EA-Communication-coronavirus-outbreak-and-face-mask-testing-26March2020.pdf

三、违规出口将面临严厉处罚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未经检验合格擅自出口法定检验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20%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 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商品,处货值金额50%–3倍罚款,责令停止出口。
  • 申报不实影响许可证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30%罚款;影响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2倍罚款。
  • 逃避检验或提供虚假信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20%罚款。

此外,还须遵守《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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