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关查获300千克夹藏危险货物
三氟甲磺酸酐未申报且包装未经鉴定,已被依法暂扣
图为:海关查获三氟甲磺酸酐
近日,青岛海关所属威海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夹藏危险货物三氟甲磺酸酐6桶,共计300千克。
现场关员在查验一票申报品名为“小储物包、头枕”等货物时,发现其中夹藏6个桶装液体。货物采用特制金属桶与木箱组合包装,外包装仅标注规格和重量信息。经取样鉴定,确认内容物为三氟甲磺酸酐,属第8类危险货物,正式运输名称为有机酸性腐蚀性液体,具有强酸性和易挥发特性,须使用Ⅱ类及以上危险货物包装。
涉事企业未能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涉嫌违规使用未经鉴定的包装容器出口危险货物,逃避海关监管。目前,相关货物已被依法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未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出口危险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