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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7号 | 关于中国鲜枣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7号 | 关于中国鲜枣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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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7号 | 关于中国鲜枣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中国鲜枣获准出口澳大利亚

海关总署发布第167号公告明确检验检疫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5年第1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与澳大利亚关于鲜枣输澳的植物检疫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中国鲜枣(学名:Ziziphus jujuba Mill.,英文名:Jujube)出口澳大利亚。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澳关于中国鲜枣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企业注册要求

出口果园、包装厂及检疫处理设施须经中方注册。每年出口季前,中方将向澳方提供注册名单,包含企业名称、地址和注册编号,确保可追溯性。

三、有害生物风险管理

(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山楂叶螨、猖獗星粉蚧、番石榴实蝇、桔小实蝇、枣实蝇、瓜实蝇、桃蛀果蛾。

(二)限制性有害生物:茶黄蓟马。

四、出口前管理措施

1. 果园管理
出口果园须在中方监督下实施病虫害综合防控,包括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田间卫生管理,并保留农药使用记录(含药剂名称、成分、施用时间、浓度等),应要求提交澳方。

2. 重点有害生物防控

  • 桔小实蝇、番石榴实蝇、瓜实蝇:鲜枣须来自北纬33度以北非疫区,或实施冷处理。若监测到疫情,须48小时内通报澳方,并暂停疫区产品出口或进行批准的除害处理。
  • 冷处理标准:果肉温度≤1.11°C持续14天以上;或≤1.67°C持续16天以上;或≤2.22°C持续18天以上。
  • 枣实蝇:仅限新疆吐鲁番以外地区作为非疫区。一旦发现,须48小时内通报并暂停出口。
  • 桃蛀果蛾:须来自澳方认可的非疫区/非疫产区,或实施系统控制措施(包括诱捕、剖果检查等)。
  • 山楂叶螨、猖獗星粉蚧、茶黄蓟马:须通过标准化生产管理防控,发现问题需立即补救。

3. 包装厂管理
包装须在注册包装厂进行,厂区须具备良好卫生条件,防止再感染。加工过程中应剔除劣果,进行杀菌处理,成品须单独存放。

4. 包装材料要求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规定。通风孔须用防虫网(孔径≤1.6mm)、塑料衬里或胶带封闭,或在密闭环境中包装。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标准。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原产国、产地(省、市)、果园/包装厂注册号,并标明“Exported to Australia”。

5. 出口前检验检疫
每批货物须抽取不少于600个样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携带检疫性/限制性有害生物、植物残体、杂草种子、土壤,果实表面清洁。

6.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货物由中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该批货物符合中国鲜枣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实施冷处理的,须注明处理温度、时间、设施编号、集装箱号及铅封号。
  • 运输途中冷处理的,证书须标注“SUBJECT TO IN-TRANSIT COLD DISINFESTATION TREATMENT”,并注明相关参数。
  • 来自非疫区的,须在证书中注明非疫区信息。

五、入境查验与不合格处理

鲜枣抵达澳大利亚后,澳方将实施检疫查验:

  • 若来自未经注册的企业,货物不得入境;
  • 发现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或不符合项,将采取退运、销毁或除害处理;
  • 检出实蝇等重大疫情,澳方将与中方协商应对措施。

六、澳方验证机制

贸易启动前,澳方可通过文件审查或实地考察方式,对中国出口管理体系、果园认证、检疫程序等进行评估。中方须提供防控计划及相关记录备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8月1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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