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医用口罩出口检验要求
医用与非医用口罩如何区分?报关需提交哪些材料?一文读懂
2020年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第53号公告,决定对医用口罩等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法定检验,引发出口企业广泛关注。当日,青岛海关12360热线接到相关咨询超千次,部分关员电话一度“被打爆”。
为帮助企业快速通关,本文汇总口罩出口关键政策要点,回应企业关切问题。
01 所有出口口罩都属法检吗?
根据海关总署第53号公告,仅医用口罩纳入出口法定检验范围。是否属于“医用”,以产品本身属性为准,而非最终用途。
重点提示:只有HS编码项下的医用、医用、医用商品才实施法检,非医用口罩不实施出口法定检验。
02 医用口罩出口需申请电子底账吗?
不需要。此次新增的11类医疗物资出口前无需申请电子底账,也不实施产地检验,企业可直接向海关申报报关。
03 报关需提交哪些单据?
医用口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报关时须按商务部等三部门2020年第5号公告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质量安全承诺书)
04 非医用口罩出口有何要求?
非医用口罩不属于法定检验商品,报关时无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质量承诺声明,企业应如实申报。
05 自用或员工使用的医用口罩能报为“非医用”吗?
不能。是否属于医用口罩,依据产品本身的属性判定,与使用场景无关。错误申报将面临处罚风险。
06 如何区分医用与非医用口罩?
可通过国内外标准进行判断:
| 国家或地区 | 类型 | 技术法规和标准名称 |
| 中国 | 医用口罩 | 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 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 |
| 非医用口罩 | GB/T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 GB2626-2006《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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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 | 医用口罩 | ASTM F2100:19《医用口罩材料性能标准规范》 |
| 非医用口罩 | CFR 42-84-1995《NIOSH颗粒物防护口罩指南》 | |
| 欧盟 | 医用口罩 | EN 14683:2014《医用面罩 要求和试验方法》 |
| 非医用口罩 | EN 149-2001+A1:2009《呼吸保护装置 过滤半面罩》 | |
| 日本 | 医用口罩 | ASTM F2100-19 Level 2/3 或 EN 14683:2014 |
| 非医用口罩 | JIS T 8151:2018《防尘口罩》 JHPIA 自愿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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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 | 医用口罩 | AS 4381:2015《用于卫生保健的一次性口罩》 |
| 非医用口罩 | AS/NZS 1716:2012《呼吸保护装置》 | |
| 韩国 | 医用口罩 | MFDS No.2015-69 保健用口罩标准 KS K ISO 22609:2018 |
| 非医用口罩 | KS M 6673:2008《防尘口罩》 |
友情提示:符合GB2626标准的KN90、KN95、KP系列口罩及带呼吸阀口罩均属非医用;NIOSH认证N95不等于医用防护口罩。
07 口岸检验包括哪些内容?
海关将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开展现场合格评定,主要包括:
- 核验实物是否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一致
- 检查包装、标识、品名、数量,是否存在伪瞒报
- 评估企业提交的质量安全承诺书或检测报告
- 外观质量检验
- 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内在质量
08 出口双边协议国家有何特殊要求?
对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伊朗、也门四国出口口罩,需实施装运前检验,具体如下:
| 国家 | 检验范围 |
| 塞拉利昂 | 每批次价值2000美元以上贸易商品 |
| 埃塞俄比亚 | 每批次价值2000美元以上贸易商品 |
| 伊朗 | HS第25-29、31-97章,监管条件B,检验类别N的产品 |
| 也门 | HS第25至29章和第31至97章产品 |
符合条件的货物须实施产地检验+口岸监装,并由海关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
09 出口需关注哪些国外准入要求?
不同国家进口标准各异,例如:
- 美国:医用口罩需FDA注册
- 欧盟:非医用口罩需CE认证
10 虚假申报或出口不合格产品将受何处罚?
对医用物资伪报为非医用、逃避检验的,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出口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商品的,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关于口罩出口的谣言澄清
以下信息均为不实传言,企业请勿轻信:
供稿:商品检验处、综合业务处、临沂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