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厄瓜多尔鲜食芒果进口
2025年第163号公告正式发布,明确检验检疫及监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与厄瓜多尔关于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海关总署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第163号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厄瓜多尔鲜食芒果(Mangifera indica)进口至中国。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厄双方签署的《关于厄瓜多尔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商品名称与产地范围
允许进口的商品为鲜食芒果(学名:Mangifera indica),产自厄瓜多尔全境芒果产区。
三、注册登记要求
输华芒果的果园、包装厂及热处理设施须经厄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相关信息需包含名称、地址和标识代码,确保可追溯。贸易开始前,厄方应向中方提交注册名单,经批准后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11类,包括:
- 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 丝绒粉虱(Aleurothrixus floccosus)
- 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 西印度按实蝇(Anastrepha obliqua)
- 暗色实蝇(Anastrepha serpentina)
- 条纹按实蝇(Anastrepha striata)
- 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 蜡蚧(Ceroplastes spp.)
- 可可花瘿病菌(Nectria rigidiuscula)
- 粉蚧(Pseudococcus spp.)
- 刺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五、出口前管理措施
1. 果园管理
果园须建立质量与溯源管理体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技术人员须接受厄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并保留完整的农药使用记录。针对实蝇类害虫,每个诱捕器日均诱捕量超过0.14头时,相关果园当季芒果不得输华。
2. 包装厂管理
加工、包装、储运过程须在厄方检疫监督下进行。芒果须经挑选、洗刷、杀菌剂浸泡等程序清除病虫果及杂质。包装区域每日须检查有害生物,发现活体实蝇成虫则该时段所有芒果禁止出口。
3. 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须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标准;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规定。每个包装箱须标注品种、产地、果园、包装厂、处理设施信息,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英文对应内容。运输须使用完好的集装箱并加施厄方封识。
4. 热处理要求
所有输华芒果须在注册设施中进行热水处理:
- 水温不低于46.1°C,果实浸没于水面下10.2厘米以上;
- 处理时间从水温达标后5分钟起算:果实小于500克不少于75分钟,500–650克不少于90分钟,大于650克不少于110分钟;
- 若采用水冷,处理时间延长10分钟,且芒果需室温放置30分钟,冷却水温不得低于21.1°C。
每年启用前,厄方须对处理设施进行测试确认运行正常。处理后须按1%比例剖果检查,发现活实蝇幼虫则整批禁止出口。
5. 出口前检疫与证书要求
厄方须对每批芒果及集装箱实施检疫,确保不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合格货物须出具符合ISPM 12标准的植物检疫证书,并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厄瓜多尔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随附文件须包括热水处理温度记录复印件及探针校正报告。项目启动前,厄方应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芒果抵达中国口岸时,海关将核查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包装标识、热水处理记录、集装箱封识等信息。货物须从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包装厂或处理设施;
- 检出第五条所列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
- 检出实蝇幼虫,中方将在15日内通报厄方,并暂停厄瓜多尔芒果输华,直至风险可控;
-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规或标准;
- 集装箱或封识不符合要求。
出现上述问题,中方将通报厄方,并视情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本季出口资格。厄方须查明原因并整改,经评估后决定是否恢复进口。
特此公告。
附件:输华芒果热水处理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