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及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的公告
明确两类再生资源进口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为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和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相关部门发布如下规定: 一、符合附表1要求的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该类原料不得与其他种类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仅限申报同类再生原料,且不得散装运输,不同类别应分类存放。 符合附表2要求的再生钢铁原料同样不属固体废物,允许自由进口。此类原料亦不得与其它类型再生原料混装,报关时同一报关单可申报多种类别的再生钢铁原料。若不同类别之间采取独立包装或物理隔离措施,并可在卸货时实现分类处理,则允许混装,但仍须分类放置。 二、相关海关商品编号如下: 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3824999996 再生钢铁原料: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以上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三、检验要求方面,再生黑粉原料应依据海关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判定是否满足附表1指标。 再生钢铁原料优先采用感官检验;当无法确认是否达标时,按海关技术规范检测。放射性污染检验须符合海关专项要求。 四、进口的上述原料须符合本公告规定。海关如发现疑似固体废物情形,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依结果依法处置。 五、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78号)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