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通报三起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案件
多人因隐瞒健康状况被立案或处罚,海关强化信用惩戒措施
自2020年3月16日海关总署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来,绝大多数进出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均能如实申报健康状况。但仍有少数旅客及从业人员心存侥幸,隐瞒疫情信息,企图逃避监管。现通报近期查获的三起典型行政违法案件。
案件一
3月21日,王某与同行人陈某经陆路从珠海入境,在填写健康申明卡时隐瞒了过去14日内前往越南的旅行史。拱北海关已对二人未如实填报的行为分别予以行政立案,案件正在处理中。
案件二
3月27日,某货轮从日照口岸入境,向海关申报船员健康状况为“无异常”,实际隐瞒了6名船员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情况。青岛海关已对该轮未如实申报行为行政立案,案件正在办理。
案件三
3月26日,某货轮从南通入境,申报称船员健康状况“无异常”,实则隐瞒了2名船员发热症状。该两名船员在个人健康申报中亦隐瞒了发热及服用退烧药、消炎药的事实。南京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对该货轮及两名船员分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关提醒: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是出入境旅客、交通工具及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隐瞒或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海关将实施以下惩戒措施,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将被处罚人员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对其进出境行李实施100%开箱(包)人工彻查,并严查同行人员行李;
- 对其进出境邮件、快件实施100%开箱(包)人工查验;
- 若被处罚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关务管理人员,其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评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 若被处罚主体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经营单位且属于信用管理企业,相关违法记录将纳入企业信用评估;
- 公务员、公职人员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案的,将通报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 若涉及海关监管企业工作人员(如检疫处理单位、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将面临提高抽查比例、加严监管等措施;
- 加大曝光力度,通过海关总署官网、地方信用平台及主流媒体公开违法信息;
- 各地海关将依托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违法信息归集至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