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5号:暂免征收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
实施期限为2020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以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的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该政策旨在降低企业内销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助力加工贸易企业应对市场变化,推动外贸平稳运行。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4日
青岛海关12360热线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的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该政策旨在降低企业内销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助力加工贸易企业应对市场变化,推动外贸平稳运行。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