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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惩治!两关一厅加强行刑衔接,严惩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

合力惩治!两关一厅加强行刑衔接,严惩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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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岛海关、济南海关联合山东省公安厅签署《关于国境卫生检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山东出台国境卫生检疫行刑衔接办法 严打六类妨害防疫行为

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与省公安厅联合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加速扩散蔓延,输入性风险不断上升,“外防输入”成为现阶段疫情防控的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与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切实防范境外疫情输入,4月21日,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与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国境卫生检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严惩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和范围,规范了案件移送、证据使用、法律监督等程序,建立了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发布等工作机制,为全省海关与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协同打击违法行为提供制度支撑,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四大举措实现执法闭环

1 涉嫌犯罪的全量移送——海关在查验中发现涉嫌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依法及时向犯罪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2 公安机关快速查办——对海关移送的涉刑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应立即立案侦查,确保高效处置。 3 反向移交不留盲区——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相关行为不构成犯罪但需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将线索移交海关,由海关依法处理。 4 执法保障协同联动——对拒不配合或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海关卫生检疫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应提前介入,协助执法。 《办法》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全面提升依法惩治效能,为“外防输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国境卫生检疫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和查处力度,坚决防止疫病疫情通过口岸传播扩散,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六类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若引发检疫传染病传播或存在严重传播风险,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 拒绝执行海关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排查、采样、隔离留验等检疫措施; - 隐瞒疫情,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或伪造、涂改检疫单证; - 明知特殊物品可能传播疫病,未经审批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 - 出入境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卫生处理; - 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人员,故意隐瞒情况; - 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法提出的检疫措施的行为。 单位实施上述行为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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