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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小知识 | 稽查与追补征税

海关小知识 | 稽查与追补征税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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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稽查与追补征税

海关稽查中的追补征税政策解读

少征、漏征如何界定?补税与追税有何区别?





海关稽查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保税、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期限内及之后3年内,对相关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报关单证等资料及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稽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税款少征或漏征情况,海关将依法开展追征或补征工作。



少征与漏征的定义

少征或漏征指通关放行后实际征收税款低于应征税额的情形,具体分为两类:

1. 少征:海关已作出征税决定,但征收金额少于应缴税额;

2. 漏征:因误判免税或其他原因未征税即放行货物。


追补征税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二条、《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 非因企业违规造成少征或漏征的,海关应在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税款;
  • 因企业违反规定导致少征或漏征的,海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并自缴税或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补税与追税的适用条件

关键在于是否“违反海关规定”:

  • 企业未违规但出现税款差额,适用1年内补征
  • 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导致税款少缴,适用3年内追征并加收滞纳金

核心判断标准:企业的申报行为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稽查中追补税的处理方式

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情形:

  1. 无违规行为但存在少缴税款:海关在1年内予以补征;
  2. 存在违规行为: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行政处罚后3年内追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3. 企业主动披露问题: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可从轻、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未造成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但仍需追补相应税款。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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