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从阿基米德到现代海关
揭秘大宗商品如何精准称重及海关监管新举措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环节,贯穿于商品交易、结算和征税全过程。随着贸易规模扩大,科学、公正的重量鉴定成为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关键手段。
01
重量鉴定的起源与发展
早在公元前245年,古希腊科学家阿基米德便通过观察浴缸水位变化,发现浮力原理——物体在液体中所受浮力等于其排开液体的重量。这一原理为后世密度测量和重量鉴定奠定了基础。据传,他正是利用该方法验证了国王皇冠是否掺假。
现代重量鉴定制度随对外贸易发展而建立。为确保交易公平,第三方机构依据合同条款独立开展检验鉴定。16世纪初,欧洲已出现私人商品检验行。我国于1930年起在上海、汉口、天津、青岛、广州等口岸设立官方商品检验机构,系统开展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02
大宗货物的四大重量鉴定方式
针对原油、铁矿石、煤炭、粮食等货值高、数量大的散装商品,海关通常在口岸实施重量鉴定,出具证书用于企业结算、索赔或海关征税。主要鉴定方式包括:
水尺计重
通过对船舶装卸前后吃水深度的观测,结合船舶图表及压载水、燃油、淡水等参数校正,计算排水量,从而确定货物重量。广泛应用于矿石、煤炭、粮食等大宗固体散货。
容器计重
利用检定合格的标准容器,测量液体在储罐或船舱内的液位高度,结合温度、密度进行修正,计算出实际重量。适用于油轮、液化气船等液体货物的计量。
衡器计重
使用经检定的电子秤、地磅等衡器对商品直接称重,适用于袋装、箱装等包件商品及部分散装货物,结果直观准确。
流量计计重
在管道中安装检定合格的流量计,实时记录液体体积流量,结合温度、密度修正后换算成重量。中哈、中俄、中缅原油管道进口原油均采用此方式。
03
海关优化监管提升贸易便利化
重量鉴定是维护贸易公平、防范欺诈、保障国门安全的重要手段。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海关总署于2019年发布第159号公告,自当年11月1日起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政策目的
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推动贸易便利化。
申报要点
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时应选择“一次性完整申报”,并勾选“需要重量证书”,海关将依申请实施鉴定;如无需证书,则不勾选,海关不再实施鉴定。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