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减免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六大热点问答详解主要变化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正式实施。为配合新规落地,海关总署同步发布2021年第16号公告,明确执行细则及相关法律文书格式。以下结合常见问题,对政策要点进行梳理和解读。
一、委托办理与审批时限调整
减免税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但需向主管海关提交有效委托证明文件。
新规大幅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减免税审核确认时限由原备案、审批各10个工作日合并优化为10个工作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的变更、撤销及延期办理时限也为10个工作日;税款担保审核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二、税款担保管理简化
对于准予担保期限即将届满的减免税货物,主管海关将主动延长担保期限,并通知申报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同时通过系统告知申请人,无需另行申请。
凭税款担保进口的减免税货物,在报关时应于随附单证栏选择“@准予担保通知书”,填写通知书编号,并在征免税方式中填报“保证金”(代码6)或“保函”(代码7)。
三、取消备案环节,优化申报流程
新版《办法》取消了原有的减免税备案环节。申请人首次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可将主体资格、政策项目信息、减免税额度等内容一并填入《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向海关一次性提交完成审核确认。也可根据需要提前单独确认相关信息。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以电子数据形式联网核销,一般无需纸质版。申请人可通过“单一窗口”自行打印,确需盖章的,可交主管海关加盖公章确认。
四、年报与结转手续调整
减免税年报报送截止时间由每年3月31日延长至6月30日。逾期未报的,海关将列入信用异常名录,暂停受理其减免税相关业务申请。补报后可恢复办理。
减免税货物结转不再要求转入、转出方分别办理形式进出口报关手续,简化了流转流程。
五、“两步申报”模式适用规则
采用“两步申报”的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应在“概要申报”前完成减免税审核确认。若完整申报阶段需申请税款担保,应在完整申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六、新旧文书衔接与格式更新
自2021年3月1日起统一启用新版法律文书和报表格式。原《征免税证明》《准予担保证明》等调整为《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准予担保通知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整合原有备案信息;《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申请表》新增“申请原因”选项及保管使用承诺条款。年报等报表格式亦有较大调整,具体可参照海关总署2021年第16号公告附件。
2021年3月1日前签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征免税证明》《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可继续使用。
政策咨询渠道
如对政策内容或操作流程存在疑问,建议联系主管海关减免税业务部门,或直接咨询青岛海关关税处:
赖晓莺:82955518
高勇:82955513
相关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
2.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6号)
3. 减免税管理办法涉及的格式文书(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附件)
供稿:关税处、青岛大港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