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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征管】RCEP与技术性贸易措施

【关税征管】RCEP与技术性贸易措施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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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期,小编将主要介绍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的RCEP条款和内容。

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解读:助力企业应对合规挑战

聚焦RCEP第五章和第六章,解析SPS与TBT规则对跨境贸易的影响

在上期《不可不知的RCEP》中,已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本期将重点解读与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的RCEP条款,涵盖第五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和第六章《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TBT),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规则、应对合规要求。

一、什么是技术性贸易措施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各国为保障国家安全、人类及动植物健康、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防止欺诈等目标,在货物贸易中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以及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等相关措施,通常简称为TBT+SPS。

——《技术性贸易措施方略》

技术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相关工艺方法的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标准:由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规范文件,供通用或重复使用。

合格评定程序:用于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或标准的程序。

据WTO统计,2020年上半年全球共发布1694项TBT通报,同比下降1.34%。然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继汇率之后影响我国出口的第二大因素,对企业出口合规提出更高要求。

二、RCEP中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条款

RCEP共二十章,其中第五章(SPS)和第六章(TBT)构成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核心内容,旨在提升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减少不必要的技术壁垒。

1. 第五章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本章共17条,涵盖风险分析、等效性、认证、进口检查、紧急措施、透明度及争端解决等内容,整体框架基于WTO《SPS协定》,并在多个方面强化执行机制。

主要条款亮点:

  • 第四条 总则:明确各缔约方在RCEP下继续履行WTO《SPS协定》的权利与义务,实现规则衔接。
  • 第六条 适应地区条件:强调对“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的承认,推动区域间互认。
  • 第七条 风险分析:在审议期间不得随意暂停已允许进口的产品,保障贸易连续性。
  • 第十条 进口检查:要求基于实际卫生风险开展检验,避免过度监管。
  • 第十一条 紧急措施:规定采取紧急措施后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审查,防止滥用。

2. 第六章 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TBT)

本章共14条,以WTO《TBT协定》为基础,进一步推动标准协调、信息共享和技术合作,降低合规成本。

主要条款亮点:

  • 第四条 TBT协定并入:确认各缔约方在TBT协定下的权利义务,并将其纳入RCEP框架。
  • 第六条 标准合作:鼓励标准化机构之间交换信息,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
  • 第七条 技术法规生效间隔:明确公布与生效之间应留出不少于六个月的过渡期,便于企业调整。
  • 第八条 合格评定程序:支持通过多种机制实现结果互认,提升通关效率。
  • 第十条 技术讨论:要求被请求方在60天内回应技术磋商请求,促进问题快速解决。

三、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情况

受新冠疫情和动植物疫情双重影响,2020年RCEP成员SPS通报数量显著上升。全年共发布SPS通报514条,同比增长26.6%。其中日本174条、泰国81条、菲律宾50条,分别增长9.4%、92.3%和138.2%。

同期TBT通报达275条,韩国(71条)、日本(54条)、泰国(46条)、越南(30条)为主要发布国。

根据东盟技贸中心调查,企业普遍面临订单取消、检验加严、通关延迟等问题,凸显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际影响。

四、应对建议

  1. 持续跟踪RCEP成员发布的TBT/SPS通报,及时解读新规变化。
  2. 提前开展产品技术整改、检测认证等工作,确保符合进口国要求。
  3. 善用WTO通报评议和特别贸易关注机制,积极参与对外交涉。

政策导向:国务院明确要求,“加快对标国际先进产业水平,梳理完善我国制造业质量标准、规则等,促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提升市场竞争力。”

注:部分信息来源于公开资料。

供稿:青岛大港海关、综合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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