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禁止从阿尔及利亚输入禽类及产品公告
防止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传入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1年第15号
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阿尔及利亚近期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尔及利亚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禽源性产品)。
二、禁止通过邮寄或携带方式将来自阿尔及利亚的禽类及其产品带入我国境内。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查获的阿尔及利亚禽类及其产品,须作封存处理(自用禽肉除外,但不得带离运输工具)。在我国停留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使用。相关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丢弃。若发现禽流感疫情,将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实施防疫消毒。
四、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阿尔及利亚禽类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海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与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