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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目录调整 你不能不了解的法律规定

法检目录调整 你不能不了解的法律规定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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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检目录调整后,企业在进出口商品检验环节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2021年法检目录调整:企业进出口检验须知

海关总署发布第39号公告,明确法定检验范围及合规要求

2021年6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39号公告,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取消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的进口法定检验,新增8个编码的进口法定检验及24个编码的出口法定检验,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需关注相关法规要求,确保合规申报与处置。

本次解读由青岛大港海关法制二科副科长、青岛海关公职律师边锐提供专业指导。

什么是法定检验?是否仅限于法检目录商品?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对列入法检目录的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因此,法定检验范围不仅包括法检目录内商品,也涵盖如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等依法须检商品。

取消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海关是否不再检验?

并非如此。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海关可对法定检验以外的商品实施抽查检验,重点包括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商品,消费者投诉多、退货量大、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商品。

法定检验商品如何申报?

进口商品收货人应在报关时向海关报检,并在通关放行后20日内向目的地海关申请检验;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在规定时间与地点,凭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海关报检。

检验不合格商品如何处理?

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商品,须销毁或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并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销售。出口商品不合格的,可在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复检合格方可出口;无法整改或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报检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原海关或其上级机构申请复验。复验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技术复杂的可延长不超过30日。

违反检验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如下:

(一)逃避检验:未报检擅自销售、使用进口商品或出口未经检验合格的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至20%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责令停止进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商品,处货值金额50%至3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擅自处置不合格商品:销售、使用或出口经检验不合格商品的,责令停止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及商品,处货值金额1至3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伪造、变造或买卖检验证单、标志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

供稿:青岛海关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青岛大港海关、商品检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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