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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6号 | 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石榴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6号 | 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石榴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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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6号 | 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石榴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中国允许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石榴

海关总署发布植物检疫要求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第36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下属国家植物检验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石榴进口。现将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石榴植物检疫要求公布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乌双方签署的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石榴(学名:Punica granatum L.,英文名:Pomegranate)。

三、允许产地

乌兹别克斯坦石榴产区。

四、注册管理要求

输华石榴的果园、包装厂及冷藏设施须经中方与乌方共同批准注册,相关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标识代码。每年出口前,乌方应向中方提供更新的注册名单,相关信息可在中方官网查询。首个出口季前,双方将联合对注册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
2.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3.枇杷暗斑螟(Euzophera bigella)
4.榆蛎盾蚧(Lepidosaphes ulmi)
5.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
6.霍氏长盾蚧(Mercetaspis halli)
7.无花果刺粉蚧(Planococcus ficus)
8.烟草根黑腐病菌(Thielaviopsis basicola)
9.大丽轮枝孢(Verticillium dahliae)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或国际认证体系,落实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等措施,并保持可追溯记录。

2.针对石榴螟、苹果蠹蛾、枇杷暗斑螟和葡萄花翅小卷蛾,果园须来自非疫产区或实施有效IPM管理。非疫产区需按国际标准设立并获中方认可,一旦疫情发生须在48小时内通报中方。

3.对烟草根黑腐病菌和大丽轮枝孢,每15天开展一次果园调查,发现病害须立即采取防治措施。

4.对榆蛎盾蚧、霍氏长盾蚧、无花果刺粉蚧,须在种植期间持续监测并及时防控。

5.所有监测与防治工作应在乌方或授权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并保留详细记录供中方查验。

(二)包装厂管理

1.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过程须在乌方检疫监管下进行。

2.果实须经清洁、挑选和分拣,确保无有害生物、烂果、畸形果、植物残体及土壤。

3.由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清理果实,重点检查宿存萼片内部是否有蛀果害虫,可疑样品需剖果检查。若发现特定蛀果害虫,该果园不得出口。

4.包装后如需储存,应立即入库,不同检疫条件货物须分开存放。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和安全卫生标准。

2.每个包装箱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区/省)、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集装箱装运前须检查卫生状况。

(四)出口前检疫

协议生效后两年内,乌方按2%比例抽样检查,两年无问题后降至1%。每批抽取30个果实进行剖果检查。如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不得出口,相关果园和包装厂须暂停并整改。

(五)植物检疫证书

合格货物由乌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并附加声明:“该批石榴符合乌兹别克斯坦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1.入境时须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及包装标识是否合规。

2.允许从所有中方批准的水果进口口岸进境。

3.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发现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产品,不予进口。

4.检出石榴螟、苹果蠹蛾、枇杷暗斑螟或葡萄花翅小卷蛾活体,整批退回或销毁。

5.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须在口岸进行除害处理;无法有效处理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八、回顾性审查

中方将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疫情动态和口岸截获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并与乌方协商调整检疫要求。

附加措施:有害生物监测方案

乌方将在石榴主产区实施系统性监测:

1.**信息素诱捕监测**:使用专用性信息素诱芯,在5月20日至11月30日间对四种蛀果害虫进行监测。果园每100英亩设12个诱捕器,面积增加则相应增配。包装厂、集散点等区域每100英亩设1–3个。诱芯每月更换,每两周检查一次。

2.**黄板监测**:所有注册果园须设置黄色胶剂诱捕器,数量不少于4个;面积超10英亩时,每2英亩设1个。生产季每周检查一次,采收前每周两次;黄板至少每14天更换,污染时及时更换。

执行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1年4月25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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