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木质包装未申报且无IPPC标识将被销毁
海关提醒:如实申报并核查IPPC标识是企业法定义务
A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现场查验发现其使用的木质包装未申报且无IPPC标识。经调查,该问题系报检企业B公司未认真核实货主提交的单证及货物实际情况所致。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海关对该批无标识木质包装依法作销毁处理,并对B公司实施相应处罚。
01
什么是IPPC专用标识?
评析:
IPPC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的简称,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制定,旨在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及其产品在国际间传播。我国自2006年起全面实施相关标准。
木质包装广泛用于进出口贸易,但因其材质特性,易成为林木病虫害的传播媒介,存在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威胁生态安全和农业安全。
IPPC专用标识用于识别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表明该包装已按规定进行熏蒸或热处理等除害措施。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ISPM 15),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成员国之间互认,入境时仅需查验标识,无需逐批出具检疫证书。
因此,无IPPC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进境木质包装,不符合我国准入规定,不得放行。
02
进境木质包装是否应当申报?
评析:
木质包装包括木板箱、木条箱、托盘、木框、木桶、垫木、枕木等用于承载、支撑或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
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及《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凡使用木质包装的进境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向海关报检。申报木质包装信息是企业的法定责任。
本案中未申报行为已构成违法,相关企业须引以为戒。
03
进境木质包装如何监管?
评析:
海关对进境木质包装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已加施IPPC标识的,抽查检疫;未发现活体有害生物的,准予放行;发现的,须进行除害处理。
(二)未加施IPPC标识的,在海关监督下实施除害或销毁处理。
(三)申报时无法确认是否加施标识的,海关抽查。确认有标识且无活虫的,放行;发现活虫的,除害处理;无标识的,销毁或除害。
(四)未报检但经抽查发现使用木质包装的,依法处理并予以行政处罚。
(五)违规情节严重的,经批准可连同货物一并退运。
本案所涉木质包装既未申报又无IPPC标识,海关依法作出销毁决定,合法合规。
当前,进出境木质包装仍是林木害虫跨境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报关单设有“包装种类”“其他包装”等填报项,收货人及代理企业应高度重视,如实申报,重点核查IPPC标识真实性与有效性。此外,需实施检疫的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卸货、拆包或丢弃木质包装。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