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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政策解读 | 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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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策解读 | 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海关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优化退货流程,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要求,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2021年9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70号公告,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一、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退货中心仓模式是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中,由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简称“退货中心仓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专门用于接收和处理退货商品的存储场所。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全流程均在区域内完成,实现与保税仓储资源的整合运作,属于一项创新性的海关监管制度。


二、实施背景

受电商运营特性及消费者购物习惯影响,无理由退货已成为跨境电商进口的常态。此前,企业需在区外单独设立仓库处理退货,导致物流周期长、运营成本高。为解决这一痛点,企业提出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集中处理退货的需求。

2020年1月,海关总署自贸司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列为自贸试验区创新举措备案;同年6月,国务院印发文件明确在全国复制推广该模式;2021年9月,海关总署发布第70号公告,正式全面推广。


三、政策优势

1. 降低企业成本,提升效率
退货中心仓可共享区内现有保税仓软硬件资源,实现集约化管理,显著降低仓储与人力成本。消费者退货包裹直接寄递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减少中转环节,缩短退货周期,提升用户体验。

2. 强化全流程监管
海关可通过联网系统对退货包裹从入区、在途、分拣到出区的全过程实施闭环监管,提升监管覆盖率与精准度,防范虚假退货等风险。

3. 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该模式打通了跨境电商退货“最后一公里”,统一作业标准,规范退货流程,助力构建健康有序的进口电商生态体系。


四、实施条件

● 适用业务范围
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商品的退货。

● 适用企业范围
申请设立退货中心仓的企业须为海关注册登记单位,且信用等级不得为失信企业。

● 场地及管理要求
企业应划定专用区域,配备与海关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使用仓储管理系统(WMS)进行信息化管理,并按要求向海关监管系统报送数据,接受实时监管。

五、企业责任

(一)退货中心仓企业须建立完善的退货监控体系、商品溯源机制及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退回商品为原发出商品,如实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完成分拣后,符合监管要求的商品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退货;不符合要求的,须复运出区处理。

(三)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从揽收、卡口入区到消费者端的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配合海关做好实货监管,确保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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