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再享受欧亚经济联盟普惠制关税优惠
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停止签发对联盟成员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1年第73号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往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出口企业如需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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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21年第73号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往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出口企业如需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