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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关于防止老挝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解读

【动植物检疫】关于防止老挝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解读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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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防止老挝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解读

关于防止老挝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解读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防控措施,禁止老挝牛及其相关产品入境

2021年7月2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老挝9个村庄首次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7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防止老挝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2021年第58号),明确多项入境管控措施。

牛结节性皮肤病是由牛结节性皮肤病病毒(LSDV)引起的高度传染性疾病,又称牛疙瘩皮肤病或牛结节疹。主要症状包括发热、皮肤及黏膜出现结节、水肿、痘性病变,伴有鼻炎、结膜炎、食欲减退、消瘦、流涎等,可导致产奶量下降、公牛不育,并影响皮张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图为牛结节性皮肤病症状图

一、禁止入境产品范围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老挝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所有源于牛且未经充分加工处理、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产品。

二、个人携带或寄递限制
严禁通过邮寄、携带等方式将来自老挝的牛及其产品带入我国境内,一经查获,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运输工具检疫要求
进境的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如发现来自老挝的牛及其产品,须立即封存,在未获海关许可前不得启封使用。运输工具产生的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若发现疫情,须对污染区域实施防疫消毒。

四、非法入境物品处置
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老挝牛及其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全部销毁。

五、违规处罚措施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处理。

六、公告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各地海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协同开展检疫、防疫与监管工作。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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