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型舞毒蛾防控与国际检疫措施详解
我国重点防范的跨境植物疫情之一,多国实施严格入境检疫要求
亚洲型舞毒蛾(Lymantria dispar L.),属毒蛾科毒蛾属昆虫,是我国列为重要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外来物种。其幼虫可危害超过500种植物,尤以栎、杨、柳、榆、苹果、山楂和桦树等最为严重,暴发时可将整株树木叶片食尽。
该害虫常在背光处如树干阴面、缝隙或洞口产卵,每雌产卵1至2块,每块含卵300至600粒,最多可达1000粒,卵块表面覆盖黄褐色鳞毛。值得注意的是,舞毒蛾可通过集装箱、货轮等运输工具附着卵块实现远距离传播,构成跨境扩散风险。
近年来,多个国家针对亚洲型舞毒蛾实施了严格的植物检疫措施:
- 美国、加拿大自2007年起加强对来自中国等疫区的船舶及集装箱查验;
- 智利于2013年、新西兰于2017年相继发布针对疫区运输工具的检疫法规;
- 澳大利亚自2021年1月起对入境船舶实施季节性舞毒蛾检疫;
- 阿根廷自2021年4月起要求经北纬20°–60°亚洲东北部港口离境的船舶提供“无亚洲型或日本型舞毒蛾证明”,否则禁止进境;
- 美国于2021年向WTO通报拟修订《从亚洲舞毒蛾区域入境船舶的特殊程序》,并于2022年起实施。
为有效防控疫情传播,我国在港口及其周边5公里范围、内陆集装箱集散地周边开展监测工作,主要集中在幼虫发生期和成虫飞行期进行。
监测采用性诱剂诱捕器,悬挂于开阔地带寄主树上或垂直物体上,高度保持在1.5至2.5米,建议每监测点设3个诱捕器呈三角形布置,间距约50米。
检查频率为成虫出现前每周一次,出现后每15天一次,并确保诱芯定期更换。发现设备损坏应及时补充。
同步开展实地调查,重点观察寄主植物是否存在群集幼虫、吐丝下垂、叶片取食痕迹以及卵块、蛹或成虫。
对输往北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及智利的集装箱须实施全面检疫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有舞毒蛾卵块、幼虫、蛹或成虫附着。
检查前应准备手电筒、采样瓶、标签、记录笔、菊酯类杀虫剂等工具。重点关注集装箱灯光照射区域,因雌蛾具趋光性,易在此类位置产卵或停留。
一旦发现活体或卵块,应立即铲除并喷洒菊酯类杀虫剂灭杀。必要时采集样本送实验室鉴定,标本可用无水酒精保存备用。
根据北美植物保护组织(NAPPO)RSPM.33标准,自2012年3月起,所有从亚洲疫区(包括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远东地区)驶往NAPPO成员国的船舶,须在离境前最后一个港口接受舞毒蛾检查,并取得“船舶无亚洲型舞毒蛾”证书。
我国已与北美官方检疫部门协调,对出境船舶实施检疫查验。如发现舞毒蛾,需进行彻底清除处理,经确认无害后方可签发相关证书,防止疫情随航运途径传出。
供稿:动植物检疫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