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榴莲通关指南:准入、检疫与报关全解析
新鲜与冷冻榴莲进口政策及操作流程详解
榴莲富含蛋白质、膳食纤维、微量元素和氨基酸,被誉为“水果之王”。近年来,随着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榴莲已成为我国进口量位居前列的水果之一。本文系统梳理新鲜及冷冻榴莲的进口准入条件、检疫审批要求、报关单证及检验检疫流程,助力企业合规高效进口。
一、准入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和注册名单
进口榴莲须列入我国检疫准入目录,目前允许进口新鲜榴莲和冷冻榴莲。相关准入信息及境外注册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进入“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栏目获取最新名录。
1. 新鲜榴莲
准入国家:目前仅允许从泰国进口新鲜榴莲。
注册果园与包装厂:进口榴莲须来自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果园和包装厂。企业可登录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泰国输华水果注册企业名单”查询相关信息。
2. 冷冻榴莲
定义:包括两类——(1)果肉或果泥:经-30°C或以下冷冻30分钟,并在-18°C以下储存运输;(2)整果带壳:在-80°C至-110°C冷冻不少于1小时,且在-18°C以下储运。
准入国家:目前允许从泰国、马来西亚进口冷冻榴莲。
- 泰国:无需注册加工厂或包装厂,但须符合我国检验检疫要求。
- 马来西亚:输华冷冻榴莲须来自海关总署注册企业。
企业可通过“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马来西亚输华水果企业名单”查询注册企业信息。
二、检疫审批
1. 办理流程
进口新鲜榴莲需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简称《检疫许可证》),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在线办理:
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并告知理由。《检疫许可证》有效期一年,许可数量内可分批进口,支持跨年度使用。
2. 注意事项
- 新鲜榴莲必须从《检疫许可证》指定口岸入境,且该口岸须具备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资质。
- 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专题专栏”→“业务专栏”→“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查询。
- 冷冻榴莲无需办理检疫审批,也不强制要求通过指定监管场地进口。
三、报关单证和要求
1. 报关所需单证
除常规贸易单据外,还需提供:
-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 官方卫生证书(适用于冷冻榴莲果肉或浆料);
- 冷处理相关记录(如适用);
- 热处理温度探针校正报告及处理记录(如适用)。
2.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 内容与格式应符合国际标准ISPM第12号或双边议定书规定;
- 集装箱运输的需注明集装箱号;
- 已签署协定的,须满足协定中对证书的具体要求;
- 证书上的进口商、许可证收货人与贸易合同买方须一致。
3. 包装箱与标签要求
- 包装箱须以中文或英文标明水果名称、产地、果园代码、包装厂名称或注册代码。
- 马来西亚输华冷冻榴莲还须在每个包装箱和零售盒上用中英文标注:货物名称、生产地、加工状态、原产地、加工厂及出口商信息、包装日期、保质期、净重;托盘须标明“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1. 进境检验检疫
榴莲抵达口岸后,海关依法实施检验检疫,主要内容包括:
- 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 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包装信息及官方标志;
- 检查是否携带虫体、病征、枝叶、土壤或病虫为害迹象;
- 按标准抽样检测安全卫生项目。
2. 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式
- 除害处理:检出有害生物但有有效处理方法的,实施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放行。
- 退运或销毁: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 检疫证书或许可证无效、货证不符;
- 包装未按规定标注信息;
- 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或包装厂(泰国冷冻榴莲除外);
- 夹带枝条、叶片或土壤;
- 检验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除害方法,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五、相关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泰国热带水果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 《关于允许马来西亚冷冻榴莲进口的公告》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