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禽蛋原料养殖场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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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禽蛋原料养殖场备案
为提升企业办事便利性,优化服务流程,现整理出口禽蛋原料养殖场备案相关政策及操作指南,通过二维码实现信息一扫即知、业务线上办理。
一、备案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订)
- 《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9号公告)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养殖场须满足以下条件:
- 取得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殖许可。
- 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包括: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
三、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 出口禽蛋原料养殖场备案申请表(可从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动物卫生防疫制度文件,涵盖日常卫生、疫病防治、用药管理等方面。
- 饲养管理制度,包括饲料添加剂使用、活禽出入场管理等。
- 养殖场行政区划位置图及场区平面示意图(标注大门、禽舍、生活区、水域、饲料库、药品库等)。
- 与出口加工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适用于合同养殖场)。
- 委托出口企业代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海关总署办事指南树
备案材料下载
四、备案流程
- 在线申请: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更多—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模块提交申请。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选择“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出口禽畜类动物源性食品养殖场备案”,使用电子口岸卡登录并准确填写备案类型。
- 主管海关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
-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 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备案编号。
- 如需变更或注销备案,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供稿:青岛大港海关、企业管理处、黄岛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