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解读:注册对象、条件及流程全面解析
新规明确注册管理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修订背景
随着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持续增长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要求提升,原有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主要问题包括:未充分体现《食品安全法》关于境外企业注册的法定要求;事中事后监管不足;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差别化管理不明显。
注册管理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场所、渔船等;
- 食品贮存企业:具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贮存设施,并实施规范管理。
不适用对象: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企业。
注册管理机构职责
海关总署统一负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 开展风险分析,确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并动态调整;
- 与相关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协商注册要求;
- 制定注册申请书格式及填报要求;
- 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视频或现场方式实施评估审查;
- 对企业持续合规情况进行复查和整改审查;
- 作出注册、变更、延续、注销、撤销、暂停或恢复进口等决定并公告;
- 统一编号并公布获准注册企业名单。
企业注册基本条件
| 1 | 所在国食品安全体系合规 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或审查。 |
| 2 | 合法经营资格 企业应取得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并处于有效监管之下。 |
| 3 | 健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防护体系,生产和出口符合当地法规,并确保对华出口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
| 4 | 满足双边检验检疫要求 如海关总署与所在国主管当局有商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企业须一并遵守。 |
注册方式分类
主管当局推荐注册:适用于以下18类高风险食品:
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及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产品和麦芽、保鲜脱水蔬菜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企业自行申请注册:适用于上述18类以外的其他食品类别,企业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直接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无需主管当局推荐。
注册申请材料
主管当局推荐类企业需提交:
-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 企业名单及注册申请书;
- 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 主管当局出具的合规声明;
- 主管当局审核检查报告。
必要时,海关可要求提供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
企业自行申请类需提交:
- 企业注册申请书;
- 身份证明文件;
- 企业承诺符合规定的声明。
委托代理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信息、事项权限、有效期等内容,并在变更或终止时书面通知海关。
评估审查形式
- 书面检查:评审组通过审阅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 视频检查:通过互联网远程连线查看企业现场管理和卫生状况;
- 现场检查:派遣评审组赴境外实地核查企业生产条件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常见问题解答
Q:注册编号如何标注?
A:企业可自主选择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批准编号,鼓励优先使用在华注册编号。
Q:注册有效期是多久?
A:注册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可申请延续。
Q:如何查询注册企业信息?
A:海关总署官网将定期发布并更新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释义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