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修订后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文书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8年第15号
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该办法涉及的法律文书予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海关税款缴款书.tif
2. 退税申请书(格式一).tif
3. 退税申请书(格式二).tif
4. 收入退还书.tif
5. 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tif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