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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试点实施TIR公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试点实施TIR公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青岛海关12360热线
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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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2号(关于试点实施TIR公约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扩大TIR运输试点范围

新增大连港口岸,进一步推进国际公路运输便利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42号

为加快推进《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落地实施,海关总署决定扩大TIR运输试点范围,并进一步明确可从事TIR运输的承运人及车辆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原有霍尔果斯口岸、伊尔克什坦口岸、二连浩特公路口岸、满洲里公路口岸、绥芬河口岸的基础上,新增大连港口岸为TIR运输试点口岸。

二、与我国签署双边汽车运输协定的国家,其承运人及车辆在符合协定条件下,可依据《TIR公约》开展国际道路运输业务。

本公告自2018年5月1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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