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破获特大走私成品油案 主犯获无期徒刑
青岛海关缉私局成功打掉一长期走私团伙,涉案成品油达7.4万吨,案值2亿元
近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翁某某等人走私成品油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某某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00万元;主犯翁某某获刑十五年,处罚金2000万元。其余五名从犯根据涉案金额及认罪情况,分别被判处四至九年有期徒刑,并处10万至30万元不等罚金。该案系近年来青岛海关查获的涉税金额巨大、判罚最重的走私案件之一。
2016年8月26日,青岛海关缉私局联合山东省海警总队在乳山市开展“青岛利剑1606”专项行动,出动警力270余人、舰艇6艘,精准打击海上过驳走私行为,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查扣走私油船4艘、成品油450余吨,彻底摧毁以王某某为首的福建籍走私犯罪团伙。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初至2016年8月,王某某组织人员租赁或购买船只,多次在公海接驳柴油后绕越设关地走私入境,累计走私成品油约7.4万吨,案值达2亿元。2016年5月至8月间,王某某与翁某某通过虚报海事签证、关闭AIS系统等方式逃避监管,从境外大型船舶过驳柴油并在国内销售牟利,期间雇佣辜某某等多人参与走私活动。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案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国家打击走私犯罪、维护经济安全的坚定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