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推行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试点
覆盖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9年第49号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可自助打印的证书种类详见附件。打印前,申请人需在上述平台上传企业声明栏所需的电子签章及申办员电子签名。相关操作手册可自行在“单一窗口”下载。
特此公告。
附件: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2日
附件
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种类
1.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2.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3.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4.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5.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6. 中国—冰岛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7. 中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8.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9. 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10.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11.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韩国)
12.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13. 烟草真实性证书
14. 转口证明书
15. 加工装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