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实施:国境口岸餐饮服务卫生规范全面升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正式落地,八大重点解读助力行业合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已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针对国境口岸餐饮服务行业的国家级标准,该规范对提升口岸餐饮安全水平、保障旅客饮食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标准》八大核心要点解读。
1. 餐饮服务定义更清晰
《标准》明确,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加工制作、销售及服务性劳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配套消费设施的经营活动,进一步厘清了服务范畴。
2. 半成品界定更明确
半成品指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尚需继续处理的非直接入口食品。新增“非直接入口”限定,避免与预包装即食食品混淆。
3.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更严格
食品处理区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化妆;专间及专用操作区作业时须佩戴清洁口罩,并确保遮住口鼻,强化个人卫生管理。
4. 专间用途更加精细化
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易腐食品冷却、分装、分切等操作必须在专间内进行;其他餐饮单位可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完成相关操作。
5. 果蔬清洗更科学
生食蔬菜、水果及水产品原料应在专用区域清洗处理,必要时进行消毒。附录中明确了具体清洗消毒方法,提升源头安全性。
6. 餐食保存条件更严谨
烹饪后易腐食品在60℃以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未变质的须再加热方可食用;超时未处理的应废弃。需长时间存放的,应保持在60℃以上或冷藏保存。
7. 餐具集中消毒更规范
委托第三方消毒单位的,须查验并留存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消毒合格证明,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
8. 食品留样要求更精准惠企
仅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及单次聚餐超100人以上的餐饮服务者需留样。每餐次易腐食品成品留样量不少于125克,非易腐食品无需强制留样。
海关提醒国境口岸餐饮服务单位:应及时掌握新规内容,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员工培训,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筑牢口岸食品安全防线。
供稿:青岛胶东机场海关、卫生检疫处


